近年來,隨著我國各種類型污染場地治理的陸續開展,基于健康風險評價,確定有針對性的污染場地修復治理目標的研究日益迫切。在健康風險的可接受水平下,根據污染場地信息完整程度的差異,層次性評價方法,制定寬嚴不同的治理標準,以取代過于嚴格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或者地下水質量標準,是目前國際上通用的方法。目前針對污染治理的層次性健康風險評價方法應用越來越廣泛,本文在借鑒加拿大層次性分析模式的基礎上,對第一和第二層次的模型和參數進行了修正,計算了開封某農藥廠包氣帶上部土壤層、地下水的修復目標值。健康風險評價的步驟通常因污染物性質、濃度、范圍及治理所需的費用不同而具有選擇性。層次性分析方法的復雜程度亦會隨層次的提高而增加。對于給定的土地利用類型,由于場地條件和受體的異同,場地對污染物的敏感性會出現一系列的差別。在SGRG管理框架中有三個步驟可選:第一層次,第二層次,第三層次:暴露控制。參考加拿大層次性分析模式,選擇其中兩層次進行分析,結合適合我國的參數計算出了某農藥廠土壤地下水中的有機污染物1,2-二氯乙烷、1,2-二氯丙烷修復值,得到了通用的修復指導值分別為:滲坑土壤中1,2-二氯乙烷6.2μg/kg,1,2-二氯丙烷67μg/kg;場地地下水中1,2-二氯乙烷、1,2-二氯丙烷均為5μg/L。在此基礎上,結合實地調查獲取場地參數,利用評價對指導值進行修正,確定了場地最終修復目標值:滲坑土壤中1,2-二氯乙烷為11μg/kg,1,2-二氯丙烷為45μg/kg;地下水中1,2-二氯乙烷、1,2-二氯丙烷。 |